私建浮桥收费事件,发生于吉林省洮南市。此事因判刑一家18口,引起轩然大波。这件事的背后,深藏“三重根源”,容我一一分解。
【 1.懒政怠政 】
(资料图片)
围绕一座村民私建的浮桥,前后折腾了十年。当地政府几乎把工作重点,都放在了依法拆桥、依法判刑上,却把民生问题完全晾在了一边。
如果造一座能简易通行的桥很难,就算了。关键是,十年解决不了的桥,事情一闹大就落实了。当地政府称,秋收前就可以建一座便民桥。那么,问题就来了,过去十年在做什么?
当地一位副市长回应关切时说,那片地区的人不多,问题不集中,所以得往后排。不过,我想说,这一排就是十年,现在干嘛不往后排,而是插队也要把桥建了?
明明可以快速建造的民生桥,十年不建。这是典型的懒政怠政。即第一重根源。
【 2.官僚主义 】
如果此前,当地政府有建桥的打算,并且与群众充分商量,我相信,没人愿意出头干这档子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事实上,恰恰是当地懒政怠政,群众才会自行寻找出路。
当群众亲自动手把桥建起来了,当地政府不批准、不支持、不协调,罚了钱还要拆,拆完了还要抓人,一抓就是全家18口。这是懒政怠政面孔下的耍官威,是典型的官僚主义。
因为,群众越过地方权力,干了一件本该由他们自己干的行善积德的大好事。所以,这份功名,不能算在群众头上,怎么样都要推倒重来。
官僚主义,自古以来,就体现为官对民的身份不对等。十年浮桥事件,把这种不对等演绎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程度。
【 3.党性缺失 】
以上两重根源,依然仅仅是表象。
当地为什么懒政怠政?为什么耍官威?其根源的根源在于,党性缺失。
关于党性,《党章》中有明确的描述:
第一,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密切联系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第三,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浮桥事件十年间,当地党性状况是经不起《党章》对照的。
出行需求,是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一座自建桥,虽逾越了政府,却承载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而这种利益,恰恰是党章明示要维护的。
当桥建成了,如果当地具备正确的“群众利益观”,基本的补救措施总可以有,并不至于非要一棒子打死。然而,该做的政务不去做,全都盯着法务,直到把一家18口全部法办了才收手。然后呢,不是事情闹大了,桥能有下落?请问,浮桥事件十年间,《党章》要求的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哪一条做到了?
总之,本文中提到的三重根源,一环扣一环,每一环都有逻辑支撑。当地政府看不到这种程度,对自身的问题轻描淡写,这一篇是肯定翻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