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写关于创业的题材,主要想体现我们广大创业者创业失败后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国家在这方面存在的一些制度漏洞。详细内容大家可参考我上一篇文章:
大家都知道,我国有“企业破产法”,而没有“个人破产法”(好消息是深圳已开始试行),“企业破产法”立法的初衷就是为了鼓励广大群众创办企业,活跃经济,如果创业失败也还有重生的机会,那为何很多个人创业者,失败后就成了“老赖”,背负沉重的债务而无法翻身,让“企业破产法”形同虚设!
大家请看“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清算的表述:
【资料图】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大家注意,“企业破产法”针对的主体是企业法人,破产结算只清算法人的债务,而不是法人代表的债务。
上一篇文章说过,因为我国特有的银行贷款制度,一般初创企业很难轻易的从银行贷到款,如果企业需要资金,只能以法人代表个人的名义去筹措,“完美”的避开了“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也造就了大批创业者创业失败后资不抵债,难以翻身!
这种“裸奔”式的创业,放到任何国家都是不正常的,只会挫败创业者的创业激情。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初期,物资稀缺形成的是卖方市场,只要企业能把产品造出来,就不愁销路,那时的创业成功率远远高于现在,也就没有相关的矛盾。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从以前的解决温饱,到现在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市场已经从卖方市场变成了买方市场,企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创业难度不断的增加。国家为了增加就业,推动创新,提高技术发展水平,依然在鼓励创业。我们广大的青年,一身热血,响应号召,奋不顾身的就投入到创业大军中去了。成功者顺应时代潮流,一路凯歌,挣得了千万身价;失败者成了时代的弃子,负债重重,苟延残喘,难以翻身!
这种局面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有成功必然有失败,但我们现在身处文明社会,不是原始森林的动物世界,弱肉强食。国家鼓励创业,相关的配套政策是否跟上了哪?
不能以牺牲一代人的幸福去做赌注。
国家现在已经出台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部分中小企业依然拿不到正规银行的贷款,制度性的难题依旧存在,很多创业者还是在借高利贷去维持企业的发展!
所以再次特别呼吁,请国家继续完善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法律法规,及时出台“个人破产法”,解决广大创业者的后顾之忧!